1942年-1946年在西南联合大学历史系学习,任“民青”第一支部委员,地下党第一支部委员。
1946年-1947年任
北平《平明日报》社编辑,负责领导清华大学、北平师范大学等校地下党工作。
1948年-1949年任北平地下党学委委员、大学委员会书记。
1949年-1958年任共青团
北京市委大学部部长,中共北京市委政治
秘书,市委政策研究室组长、秘书长、副主任,市委第二办公室主任,市委
候补委员。
1958年-1966年任北京市委副秘书长。
1966年-1975年在“文革”中受冲击,被下放劳动。
1975年-1977年任北京冶金机械厂革委会副主任。
王汉斌题词
1977年-1979年任中科院政策研究室负责人。
1979年-1980年任
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。1980年-1983年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、机关党组副书记,
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,
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。
1983年-1988年任
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、机关党组书记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,
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委。
1988年4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
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,
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委。1992年10月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。
1993年3月当选为
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。同月任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。1995年12月-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。
1997年1月被推举为
中国法学会名誉会长。是中共第十二至十四届中央委员,十五大代表,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(
云南)。
1997年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
香港回归政权交接仪式。